在承租方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对房屋享有租赁权的,执行法院会如何处理?
2024-12-31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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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对房屋享有租赁权的,执行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项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立案和审查,经审查认为承租方所主张的租赁权依法成立且能够对抗申请执行人的,裁定承租方异议成立,中止对房屋不负担租赁权予以变现;经审查认为承租方所主张的租赁权依法不能成立或者不能够对抗申请执行人的,裁定驳回承租方的异议。